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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年10月4日,非参保人的工伤认定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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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2008-10-4 19:55:00 | By: 汪建锋 ] |
写信人: 小甘 咨询时间: 2008-10-04 17:12:50 内 容: 汪生,謝謝您昨天的回复!還有些問題想請教您一下: 我侄儿的受傷的腳現在做了鐵釘固定,出院后三個月受傷的腳不能下地,一年后還要去醫院做手術把鐵釘取出來,費用跟這次的手術費差不多.現在工厂要我們星期一去談,像這种情況我們可以爭取到哪些補償呢? 謝謝意 回复内容: 你好!首先我要再次表明我的态度:任何时候我都不赞成,不支持、不鼓励你们私下处理的,因为这种处理,难以保证是严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待遇条件和标准。但是反过来想一想,如果这事情能早点处理,或许对你们来说,未必不是一件好事,好了,就简单说一下一个注意事项吧! 第一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上,你们可以到当地镇街社保分局去取阅《东莞市工伤保险指南》,这个也是我以前整理的,后面附有一个表格,主要的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上都有了,你在要求赔偿的时候,基本上按顺序一项一项核对,看是否符合条件,每项如何计算就可可以了! 第二、内固定这个问题,东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减少纠纷,目前都不视为医疗终结,一般说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,视为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,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标准支付待遇的; 第三、没有产生的医疗费,如果是工伤保险参保人,所有的费用必须是产生后才有可能报销,但是对于非参保人,需要你们和单位进行协商处理,这些费用,建议要求先行支付。 不管怎样,还想重申一下我的观点:任何时候我都不赞成,不支持、不鼓励你们私下处理的!另外要注意的是,如果超过了一年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,将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我们也是不能受理的!如果时间托久了,获取赔偿又有争议的,就麻烦点了,这些你们要注意。 有空的话,可以看看我的博客, u/34/index.html,好多类似的答复都在里面,可以参考一下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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